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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日照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 2024-08-20
市科技局起草了《日照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日照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照市科技局2024年8月20日日照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第二条“科技副总”主要是指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高层次人才到市内企业兼任技术副总、副总工程师、创新平台建设牵头人、科技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形式的技术职务,第三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技副总”工作宏观指导,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组织、管理、项目实施与绩效考核等工作,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第七条“科技副总”在任期内需完成以下工作任务:1.开展技术服务30次以上,第八条“科技副总”须严守派驻企业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第十一条派驻企业在“科技副总”任期内需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把握行业发展现状,第四章“科技副总”申报和认定程序第十二条“科技副总”申报和认定程序:1.市科技局下发组织征集“科技副总”选派需求通知,2.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科技副总”选派及岗位需求审核后,初步确定拟派驻的“科技副总”和企业名单,第十四条“科技副总”在企业任期内,组织聘期满一年的“科技副总”参与履职考评工作,各区县(功能区)组织、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区优秀“科技副总”的初审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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