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及深圳、珠海、东莞、清远等地市的多部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内容涉及南沙开放发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领域,《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简称《南沙条例》)、《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简称《制造业条例》)2个省条例从3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南沙管理体制机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城市发展、规则衔接等内容作了全面系统规定,《制造业条例》是全国首个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的专门立法,规定了支持工业用地改造、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内容,《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规定,放宽国际船舶登记主体限制,规定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进行国际船舶登记,对国际船舶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制度,《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将于3月3日起施行,条例立足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限,条例聚焦产业发展空间不足问题,《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东莞城市定位和产业特点,《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不设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