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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武定县人民政府 | 2024-08-16
为确保武定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武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武定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该批次用地拟征收武定县狮山镇永宁村民委员会白邑第一村民小组,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武定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二)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四、安置途径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武定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现状调查结果和《武定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武定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附件:武定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武定县人民政府2024年8月16日(联系人及电话:赵兴祥0878—6034918)附件武定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武定县人民政府依据武定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具体内容如下:一、征收范围该批次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武定县狮山镇永宁村民委员会白邑第一村民小组,二、土地现状武定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3768公顷,详见《武定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三、征收目的该批次用地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武定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四、补偿方式和标准该批次用地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该批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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