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抓住中菲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项目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及福建省战略发展机遇,做大做强港口经济,决定从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实行内支线集装箱业务扶持政策,具体如下:一、鼓励支线运营企业加快发展集装箱业务对支线航运企业海运集装箱吞吐量进行奖励:1.年度海运集装箱标箱(重箱)吞吐量达10000标箱时,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二、鼓励集装箱内支线发展1.东山至厦门(或漳州港)支线年度达100航次(往返算一航次),奖励300万元,2.东山至厦门(或漳州港)支线年度达150航次及以上(往返算一航次),三、政策适用期限、范围及经费预算1.扶持资金纳入东山县财政局年度预算,并由县商务局牵头召集县财政局、厦门港古雷东山港航发展中心、港口经营人共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拨付,3.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东山县商务局另行制定,五、政策执行期本措施由东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执行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东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7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