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源头治超工作,切实落实货物(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根据《进一步做好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超治理源头管理工作》、《九江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实施方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经调查摸底并结合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认定,德安县万年青水泥厂、吉鸿矿业、永飞矿业、坤育矿业、德安县林大采石场、德安南方新材料、江西欣晟混凝土有限公司、博河建材有限公司货物生产销售量及货运车辆出厂(场、站)通行量均以达到上述文件规定之标准,经报请德安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小组审核同意,拟将万年青水泥等八家货物(运)源头企业其纳入重点货物(运)源头单位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22日,德安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