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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 | 2024-01-25
X分享到-微信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白山政规〔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直单位:现将《白山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白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白山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地方志编纂、开发利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志,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编纂、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组织本办法实施,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第六条以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第七条以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第十一条编纂任务结束后,第十二条以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冠名的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读关于《白山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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