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海南与世界各国开展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交流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海南省“椰岛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椰岛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海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第三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外国专家局)牵头负责海南省“椰岛友谊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第二章评审条件和程序第五条“椰岛友谊奖”人选一般应在我省工作满两年,第六条海南省“椰岛友谊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为我省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第八条已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或海南省“椰岛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推荐评选,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九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外国专家局)组织成立“椰岛友谊奖”评审委员会,第十一条推荐单位推荐海南省“椰岛友谊奖”应当征得候选人的同意,第四章荣誉和奖励第十二条海南省“椰岛友谊奖”以省政府名义举行表彰仪式,第十三条荣获“椰岛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中,第十四条荣获“椰岛友谊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可享受海南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相应的待遇和服务保障,及时跟踪专家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第十九条参与“椰岛友谊奖”评选的申报人、评审委员(专家)等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