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宁发改服务业〔2023〕794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上半年新增首次入规上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每企业法人(经营户)10万元给予奖励,经企业申报,县发展改革局审核,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每家奖补资金10万元,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月19日,如对相关企业及兑现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发展改革局反映(悦龙山行政中心203室),为方便对反映问题及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反映人在反映问题时,县发展改革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将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