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公告(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4】3号)和《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及标准(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条件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3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单位,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裁员率=2023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3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稳岗返还资金涉及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部分,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稳岗责任的,三、所需提供资料1、《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2、《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承诺书、劳务派遣人员名册、自有员工名册,四、资金拨付及资金分配稳岗返还资金全部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须按要求在30日内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银行回单)报送至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稳岗返还资金年度拨付、使用情况,五、申领发放方式劳务派遣单位按文件规定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到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现场进行申报,4、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附件:2024年西山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符合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初筛名单1、《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附件1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2、《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附件2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承诺书、人员名册附件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承诺书+人员名册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