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公告(非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4】3号)和《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及标准(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条件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3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单位,3.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裁员率=2023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3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2023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3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三)稳岗返还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如不正确请于8月25日前携带单位公章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更正银行信息,三、重要事项提醒(一)各参保单位应认真核对《2024年西山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初筛符合条件单位名单》中相关信息,请及时到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社综窗(失业保险)窗口更新单位基础信息,(二)各参保单位若发现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不全的,请单位携带公章、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到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人社综窗(失业保险)窗口现场更改或补全,(四)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业务咨询电话:68158362附件:2024年西山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初筛符合条件单位名单附件:2024年西山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初筛符合条件单位名单(非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