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实施企业专利奖励政策,单个企业当年奖励上限为20万元,对龙头企业当年重要粮油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实施当年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第九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信局、各区相关部门各自负责职责内的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落实各项措施奖励资金,负责将奖励资金及时、足额下达给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负责审核各单位申请奖励资金的材料、负责实地走访调研考察申请企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市发改委开展企业考察、企业申报资料审核和评审及政策内容解读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有无纳税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企业在粮油流通过程中有无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市发改委审核企业涉及土地相关工作和材料,市科工信局负责协助市发改委审核企业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和材料,第十条申报粮油产业发展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1.海口市粮油产业发展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严格审核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单位对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