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定于2024年8月28至9月6日在浦阳江流域实施第一批增殖放流活动,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七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一、放流区域:浦阳江安华段、牌头段,开化江,二、放流苗种:鲢鱼、鳙鱼,三、放流数量:鲢鱼(夏花)1527.27万尾、鳙鱼(夏花)818.18万尾,四、限制捕捞措施:全市范围内的自然水域中禁止使用扦网、拦网、地笼等渔具,严禁“电、毒、炸、偷”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对在自然水域从事非法捕捞作业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市农业执法工作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575-87597791特此公告,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