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4〕133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4〕134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及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一)申报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可申报,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2022年9月9日以前(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须有2年),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2023年9月9日以前(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须有1年),(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4〕133号)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网址: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408/t20240812_6500957.htm),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实地核查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9月9日前报送至宁德市科学技术局,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一)考核评价对象根据《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1号)内容规定“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自认定后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工作”的要求,本轮考核评价对象为:1.2021年度认定的6家省级众创空间,(二)考核评价要求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4〕134号)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网址: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408/t20240812_6500962.htm),(三)考核评价程序申报单位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考核评价材料,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将考核评价推荐函、考核评价推荐汇总表、纸质考核评价材料(一式3份)于9月9日前报送至宁德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