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罗乡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3号)和《福安市财政局关于松罗乡松罗村2021年产业振兴项目的复函》(安财农改〔2022〕51号)《福安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松罗乡松罗村调整2021年产业振兴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安财农改〔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你乡上报的2021年松罗村产业振兴示范项目材料审核情况,经研究,现拨付松罗乡松罗村2021年度产业振兴示范村清算补助资金80万元(具体资金情况见附表),款列一般预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科目支出,请你乡镇严格按照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有关程序及时兑现及拨付奖补资金,并列入相应科目,账务处理依照福安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办理,附件:2021年度松罗乡松罗村产业振兴示范项目清算补助资金明细表福安市财政局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