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产权型人才住房分配程序的通知2024-04-18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建发〔2023〕18号)相关规定,现就调整产权型人才住房分配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新增项目集中分配程序各区(市)首次配售的新增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配售申请,统一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发布配售公告,面向全市人才集中分配,项目所在辖区的人才优先选房,选房结束后其他区(市)人才依次选房,二、优化全市统筹房源常态化分配程序集中分配后的剩余房源纳入全市统筹房源库,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月1日公布可售房源,全市统筹选房遵循“同批选房,无房人才优先选房,选房结束后有房人才依次选房,三、其他分配程序调整后的报名、资格审核、排序公示及选房时间等相关信息,以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配售公告为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