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临港新片区、化学工业区、长兴岛管理委员会,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区域主管部门,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1)中第2、3、6、8项,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于9月8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及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智能制造推进处,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五、清单有效期内,我委不予受理,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2.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3.上海市工业母机企业汇总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8月13日联系人:邱宏福13501704392张世亨23117638邮箱:zhangshiheng@secsc.cn附件:制550附件.doc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