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6号)精神,下达我县12.42万元,用于我县温室大棚建设历欠补助,2021年明溪山农菌业有限公司在夏阳乡紫云村新建温室大棚20.46亩,2021年9月1日通过验收,应补助金额20.46万元,只拨付了9.428万元,尚欠11.032万元,2021年5月8日,明溪县小叶家庭农场位于胡坊镇胡坊村上圩的温室大棚因自然灾害部分倒塌,之后农场在原地重建大棚1.38亩,2022年6月30日通过验收,应补助金额1.38万元,两项总计12.412万元,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