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农业农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甘农财函【2024】19号)文件精神,我县严格按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对项目管理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发挥等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8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单位及监督电话:泾川县农村能源工作站:0933-5938810附件:泾川县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pdf泾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1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分享到:微信新浪微博QQ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