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就申报2024年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激励范围与条件1.项目应具备引领性、示范性、共享性,代表农业农村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方向,重点支持乡村“土特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设施(数字)农业建设和现代种业发展等,适当向“千项万亿”工程农业农村优先领域重大项目、城乡提升工程中的“千万工程”重大项目倾斜,高标准农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带动我省农业生产发展关联性不强的文化旅游、农产品加工等项目不予支持,对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户增收有促进作用,项目建设方案中要对此项内容进行明确,并尽可能细化量化,已开工或能在2024年开工,且同一建设内容未享受过省级以上他财政支农政策和项目扶持(不含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贷款贴息等普惠性补贴政策),2024年实际落地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并于8月15日前报送具体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构成、资金来源,以及示范引领特色亮点、联农带农机制建设等)和必要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