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水利涉审中介机构(下称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水利涉审中介服务”是指受项目单位委托在靖江市从事涉水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涉水审批事项以《靖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为准,具体负责对进入本市从事水利涉审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服务行为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第七条中介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服务体系、信用体系、质量管理和行业自律等制度建设,第十二条承接县级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机构(即办件除外),均要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量评价,填写《靖江市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成果质量考评表》(附件4),(3)修编时限(20分):由市水利局审批窗口根据修编时间进行评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修编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天,其余审批事项修编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修编时限根据法律法规和审批工作要求而相应调整,项目单位从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收费等方面对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填写《靖江市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评分表》(附件5),(二)评价结果:市水利局将按审批事项类别每半年对中介服务机构评价得分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