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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 2024-07-26
第二条市重点实验室是肇庆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第四条依托单位负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保障,组织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评审、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等,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三章认定第八条市重点实验室坚持“系统布局、能力提升、开放合作、科学管理”的建设原则,市重点实验室主要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攻关类:(一)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面向科技前沿和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第十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申报单位设立,第十一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研究领域、内容明确,申报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的,市科技局根据肇庆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布局以及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主要职责是审议市重点实验室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第十七条鼓励市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管理机制,第三十一条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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