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根据受托管理机构职责,申报单位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参与实际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基金具备股权投资成功案例,由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通过广州市增城区、增城开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工作通知,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在广州市增城区、增城开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最终项目拟承担单位信息,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2.申报单位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参与实际管理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复印件,4.申报单位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管理子公司参与政府直接股权投资的批复或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1.申报单位旗下管理基金(申报单位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参与实际管理子公司作为管理人或GP的基金,2.申报单位旗下管理基金规模证明等,包括:1.申报单位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参与实际管理子公司具备3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资相关经历的全职在职人员证明材料,2.申报单位旗下基金直接股权投资项目情况表(含项目名称、注册地址、投资金额、是否上市等)等,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将组织内部评审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服务单位,着重考察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的资质条件、规模实力、项目经验、报价及信用记录等情况,由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向成交单位发出遴选结果通知,向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项目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