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对2022年印发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2024年7月10日相关附件附件_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pdf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