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有效提升,现对外发布《关于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提升的若干措施》(见附件),附件:关于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提升的若干措施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关于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提升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一)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开展示范区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试点,推进标准创新发展(一)筑牢标准化基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二)增加标准供给鼓励示范区内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服务模式等形成标准,在基础设施、科创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组织制定示范区协同团体标准,鼓励示范区内企业和商协会以技术和服务创新、一体化发展需要为核心内容参与示范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建立标准制定、检测、认证一体化工作机制,(四)积极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鼓励示范区内企业和商协会聚焦示范区共性技术创新和产业协同,打造质量发展新高地(一)实施企业质量品牌战略树立以质量提升、标准化创新为核心的品牌发展理念,加大品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力度,大力宣传示范区标准化试点、团体标准等优秀(典型)案例,相关附件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提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