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招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集团公司: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和山东省工信厅、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4〕83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信局会同税务、自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镇街(集团),对我市参评的164户规上、429户规下,合计593户工业企业开展了2023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已完成社会公示,现予以公布,附件:2023年度参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xlsx招远市工业运行指挥部(招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