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调整贵州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17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我局按照规定程序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现已形成《罗甸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使补偿标准更加符合我县实际,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7月27日至8月25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局反馈,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地址:罗甸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605室(罗甸县自然资源局)电子邮箱:1976037827@qq.com联系电话:0854-7613135传真:0854-7614625附件:罗甸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罗甸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