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广元市昭化区2024年第5批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广元市昭化区2024年第5批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村民小组公开栏进行公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意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若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若本公告期满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未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即为确定方案,由拟征地镇人民政府和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按照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广元市昭化区2024年第5批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18日附件:广元市昭化区2024年第5批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