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为不断完善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开展苏州市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申报主体在苏州市依法注册设立,(二)具备从事信息技术创新服务的基础设备条件、人员团队和经营场地,(三)至少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之一:1.具备信息技术创新产品的适配验证服务,2.具备信息技术创新产品的质量检测服务,4.其他促进信息技术创新发展的第三方服务(如贯标服务,二、工作流程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自愿申请,完成苏州市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申报书(附件1)并上报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2.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申报书(一式一份)、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8月5前将相关材料行文推荐至我局,三、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发动,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自愿、如实申报,2.联系电话:68616279邮箱:szxxrj@163.com附件1.苏州市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申请书附件1苏州市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申请书2.苏州市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2苏州市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