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科技侷,錢塘區、臨平區、淳安縣經發科技侷,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78號)《杭州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杭科資〔2023〕44號)等政策意見,前期獲得首期市配套補助,現已通過省科技廳組織項目驗收的擇優委託(尖兵)項目,3、時限要求:本次補助時間段以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合同簽訂、項目驗收為準,自籌投入應是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1倍(含)以上”,首期省撥款獲得市配套補助的項目,依據項目驗收的結論意見,交由屬地區、縣科技侷或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匯總,首期省撥款獲得市配套補助、現已通過項目驗收的擇優委託(尖兵)項目,需提供省科技廳組織驗收、從省項目管理繫統導出的全套驗收材料:項目驗收證書、項目驗收申請書、項目成果報告、項目合同(任務)書、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報告、技術報告(科技報告)、財務審計報告、項目相關成果證書等,請各區縣(市)科技侷、歸口管理部門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申報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在項目申報表中簽署審核及本級財政資金配套意見併蓋章,於2024年8月15日前將項目申報表、推薦匯總表的電子版發市科技項目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