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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崂山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管理扶持办法》的通知

崂山区人民政府 | 2024-07-01
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7月1日崂山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管理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第二章扶持对象与条件第二条申报本办法所称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常年开展文化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文化队伍,第三条群众文艺表演团队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正式注册成立的群众文艺表演团队直接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申报评估定级的群众文艺表演团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有固定排练场所,每次演出活动人数在30人以上的积5分,2.鼓励群众文艺表演团队多元化发展,每组织60分钟以上、不少于10个节目和5种以上表演形式的演出活动积2分,参加街道级展演每次积2分,5.鼓励群众文艺表演团队参加各级宣传文旅系统主办的比赛,每年用于团队发展的资金不少于2万元的积5分,第五条评审定级采取群众文艺团队申报、街道初评、区文化和旅游局复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的方式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群众文艺表演团队向所在街道宣传文体旅游中心提报上一年度扶持申请,第四章补助标准与监督管理第八条对通过评审定级确定的一、二、三级群众文艺表演团队,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申报团队需提供以下材料:1.崂山区群众文艺表演团队扶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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