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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4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 2024-03-26
落实科技创新系列政策,现将2024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下达给你们,一、项目资金下达本批次科技计划包括重大科技专项(自主研发联合攻关类)、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目标导向类)、科技创新平台(绩效奖励)、华晨宝马新能源产品及高科技补贴、中国医科大学高质量发展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科技创新平台(新批建国家级)、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和科技工作专项等9个专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本次下达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其余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纳税所在区、县(市)承担,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申报-备案材料”模块进行上传备案,三、科研经费管理立项项目应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财企〔2022〕107号)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试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做好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前资助项目资金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申请项目验收,附件:2024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一批)专项项目表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4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一批)专项项目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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