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资产〔2024〕597号市级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在《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资产〔2018〕411号)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特制定《北京市市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2),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北京市市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北京市市级已脱钩但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市财政局已批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