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规定,以及《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苏高新人社〔2024〕18号)的要求,经区内各劳务派遣机构提交材料,我局书面核验,核验结果已于2024年5月20日—5月24日对外公示,现将核验结果正式向社会公布,附件1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通过名单(312)附件2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不通过名单(139)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