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市通过“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符合条件进入“免申即享”范围的企业,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确认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方可享受稳岗返还资金,仍有部分企业未提交确认回执单,无法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现将确认享受事宜公告如下:一、返还条件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2022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三、确认时间请尚未确认享受的企业详见《呼和浩特市本级2023年度稳岗返还未确认企业名单》(附件1),与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并将《确认享受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附件2)扫描发送至sybxk904@126.com邮箱,如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手机号)有变更请一并发送或报送,附:1.呼和浩特市本级2023年度稳岗返还未确认企业名单2.确认享受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3月15日附件:呼和浩特市本级2023年度稳岗返还未确认企业名单.xlsx确认享受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