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治区化学、材料、制造、环境、信息领域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比较优势,拟在化学等5个领域布局32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现将拟批准建设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21日至6月28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书面意见,匿名、无联系方式、无具体事实根据、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朱叶丹0471-6328615莫日根0471-6328620附件:拟支持建设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名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6月21日附件:附件拟支持建设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