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及要求1.申报单位(1)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在内蒙古纳税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已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4年6月18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未经“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账号,2.单位管理账号生成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本级部门管理的,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在内蒙古纳税的中央企业分公司、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无主管部门的其他自治区单位,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4.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请申报单位提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信息系统”,序号咨询类别接受咨询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1业务咨询外国专家局(科技合作处)许易茜0471-63285682组织推荐科技资源统筹处刘宇明0471-63286033系统申报科技资源统筹处0471-63288014项目资金预算咨询科技资源统筹处周慧0471-63286045科研诚信咨询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刘九峰0471-6328592附件:项目申报书(格式)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5月20日附件: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