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农业“双强”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农业“双强”项目的通知》(浙农字函〔2023〕42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农业“双强”项目预申报工作,二、项目支持范围(一)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建设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以粮油产业为重点,三、项目资金补助1.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其中:按其申报星级验收后达到三星至五星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每个不超过300万元,3.种业振兴示范(创新)基地建设,单个项目补助每个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批复后实施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附件:1、乡镇(街道)农业“双强”项目申报汇总表2、农业“双强”项目申报简表3、农业“双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天台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10日天农业〔2024〕70号下天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农业“双强”预备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