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遴选条件公告如下:一、遴选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3.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4.具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上一年度承担同心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后续跟踪服务)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优先选用,二、遴选程序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自2024年起,进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