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安排,现就我县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贷款贴息对象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对象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不予贴息,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设施种植业新建或改造设施大棚、集约化育苗(育秧)设施,以及设施大棚内的其他辅助生产设施,(二)设施畜牧业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资,(三)设施渔业改善渔业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养殖业类设施生产建设(含种苗生产、饲料加工、养殖(含深水网箱养殖)、水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等所需设施)和沿海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三、贷款贴息期限贴息资金补贴期限为经营主体自2024年1月1日起产生的符合要求的贷款利息,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在总额控制额度内分别申请,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第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四、报送要求摸底工作由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负责,请符合以上条件、有贴息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一式三份交到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