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鄞州区咨询与调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24-06-0616:20来源:区商务局文件有效性有效规范性文件编号BYZD21-2024-0003文件编号鄞商务〔2024〕44号正文内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鄞州区咨询与调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6月6日2024年鄞州区咨询与调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精神,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用于咨询与调查业工作而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资金,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第四条咨询与调查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区依法经营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724类(2017版)咨询与调查服务业企业,第三章咨询与调查业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第五条提升区域咨询服务业水平,(一)当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入库企业,按营业收入每1000万元给予不高于1万元奖励,(二)当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1亿元的入库企业,按营业收入每1000万元给予不高于1.5万元奖励,按营业收入每1000万元给予不高于2万元奖励,第四章专项资金申报程序第七条咨询与调查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第六章专项资金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咨询与调查业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于印发《2024年鄞州区咨询与调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