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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鄞州区货运代理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06-06
区级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鄞州区货运代理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6月6日2024年鄞州区货运代理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精神,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用于发展货运代理业工作而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资金,第三章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第五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规上货运代理企业,按当年营收每500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按当年营收每5000万元给予0.8万元的奖励,按当年营收每5000万元给予1.2万元的奖励,第六条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对当年新注册且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货运代理企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宁波市举办的分别给予每场次不超过2万元、6万元、8万元的补助,在宁波市外举办的分别给予每场次不超过3万元、8万元、10万元的补助,在宁波市举办的分别给予每场次不超过1.5万元、4万元、6万元的补助,在宁波市外举办的分别给予每场次不超过2.5万元、6万元、8万元的补助,第四章专项资金申报程序第八条货运代理业发展扶持资金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关于印发《2024年鄞州区货运代理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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