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被抽查企业应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到被抽查企业核查的具体时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通知,(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工人员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要求,四、被核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一)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现场核查),(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或职称证、学历或学位证(现场核查原件),(三)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身份证以及注册在本企业的网上查询截图(现场抽查原件),(四)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职称证(现场抽查原件),(九)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材料,五、有关要求(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其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部门将现场向企业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责令改正通知书》,如经核查部门复核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规定要求的,附件:1.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2.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情况记录表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责令改正通知书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8月14日(联系电话:8262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