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区字〔2024〕1071号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成果完成单位应当在成果评价之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目前仍有已完成验收的2399个项目未完成成果登记流程,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项目承担单位上传成果登记材料不完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要求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三是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员未及时审核通过,为做好科技计划内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请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尽快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和向登记机构提供相关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成果登记手续,请各地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督促各承担单位落实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流程,附件:1.全省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名单2.已验收通过未完成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清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8月15日(联系人及电话:张浩洋,020-83163327,赖婷,020-87003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