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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象山区人民政府 | 2024-05-27
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第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项目开工后,即可填写《申报表》,提交至项目实施地所在村民委员会,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相关材料,第十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种植后即可填写《申报表》,提交至项目实施地所在村民委员会,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相关材料,第二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第二十五条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种植后即可填写《申报表》,提交至项目实施地所在村民委员会,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相关材料,第二十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第三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第三十五条养殖场(企业)自愿申报,填写《桂林市畜禽养殖扶持申请表》(附件4-2-1),提供检疫票据(复印件或电子版),以及联农牛农富农机制相关材料,于第二年1月10日前报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填写《桂林市县(市、区)柑橘流通扶持核实汇总表》(附件5-6),连同《桂林市柑橘流通扶持申请表》(附件5-2),提交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5月20日前报送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工作专班办公室,在智慧农业基地建成后填写《申报表》,提交至项目实施地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供智慧农业设施设备佐证材料及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相关材料,第五十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九条各县(市、区)年度扶持项目经验收、公示后,填写《桂林市粮食、蔬菜、食用菌、中药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产、水果种植、智慧农业基地项目汇总表》(附件2-2),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次年1月30日前报送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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