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的通知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5日消息来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132号)要求,202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凡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各有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二、报送流程(一)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二)各有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调查数据,于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三、其他事项(一)各有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二)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制度工作,对不按时上报或无故不报送年报、填报虚假数据、数据质量差的企业,(三)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技术咨询010-88018812010-88018813联系人:张晓娟0971-6146148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doc2.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doc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