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龙游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已实行“一事一议”的电子商务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二、申报材料企业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1)、《2021年度龙游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附件2)、《申报2021年度龙游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企业的概况表》(附件3)、企业财务报表及项目其他相关材料,申报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一)申报“提高园区企业入驻率”资金奖励1.运营企业及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入驻电商的有关证明材料,2.运营企业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三)申报“网上交易平台”资金补助1.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申报“鼓励企业转变传统营销模式”的资金补助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申报“鼓励企业网上销售本地产品”的资金奖励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六)申报“重点企业网络销售上规模”的资金奖励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当年度网络零售额依据(专项审核报告或者其他由县电商办确认真实性的形式),(七)申报“电子商务企业人才引进”的资金补助,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当年度网络零售额依据(专项审核报告或者其他由县电商办确认真实性的形式),3.企业与引进人才(电子商务运营总监)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附件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附件2:2021年度龙游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docx附件3:申报2021年度龙游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企业概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