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已纳统的营业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数字化改造费用100万元以上的商圈、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等商业载体运营主体,单个运营主体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运营主体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二)对租赁商业用房用于经营境内外特色品牌、知名品牌、知名榜单的企业,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