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4年8月14日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农业和畜牧业产业发展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四)按规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农业和畜牧业产业发展领域各项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七)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九)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等工作,拟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十五)做好工业和信息化、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农业和畜牧业产业发展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工业和信息化、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农业和畜牧业产业发展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拟订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农业和畜牧业产业发展领域的政策措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业、畜牧业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