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为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的优质企业(具体以《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安置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为准),均为优质企业(具体以《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安置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为准),四、申报材料(一)深圳市龙岗区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申请书(登录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https://qyfw.lg.gov.cn在线填写,【下载的电子版直接上传】(七)搬迁前企业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八)搬迁后企业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五、申报流程(一)在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生成申请书企业登录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qyfw.lg.gov.cn)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密码登录,选择【“龙岗区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扶持项目】栏目进入申报,企业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注:只有通过审核的材料才带有水印,进入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岗区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专项”申报页面填报项目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三)递交书面材料企业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信息后,纸质材料在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2.申报时间(2024年8月15日—9月15日)指企业登录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填报申报材料的时间,但纸质材料必须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