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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嵊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8-06
一、明确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包括垃圾分类)责任区管理工作,(一)市住建局是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制度实施工作的主管部门,2.指导、检查和考核各乡镇(街道)等属地管理机构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包括垃圾分类)责任区制度实施的执法工作,2.配合指导、检查和考核各乡镇(街道)等属地管理机构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属地管理机构为本辖区责任区制度实施工作的责任单位,2.负责本辖区内责任区制度实施工作,3.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为本行业责任区制度实施工作的责任单位,2.负责本行业内责任区制度实施工作,3.负责督促指导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全面实施垃圾分类,推动经营管理单位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5.除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村委会以外的其他责任人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责任人对他人在责任区内发生损害市容环境卫生及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增强单位和个人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分类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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